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建设,构建企业信用环境,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全面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制定银川市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对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诚信建设、信用管理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综合表现所进行的评定及评价结果。
(一)凡银川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均纳入全市企业征信系统基本数据库,参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银川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评审费。
二、评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导向性、激励性原则。
(三)坚持企业自主申报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定内容和标准
评定内容以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内容为准,等级基准分为100分,对良好信息和负面信息记录分别按加减分记入总分,根据总分结果划分信用等级。
(一)加分项目
1、企业资信情况:含企业获得的资质证、资格证、质量认证、管理认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营进出口经营许可证、金融部门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等。
2、企业受表彰奖励情况:含企业在产品质量、科技研发创新、合同守信、环评及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等各类荣誉记录。
3、企业无形资产情况:含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宁夏名牌产品、免检产品、专利及企业从事慈善和公益性事业的行为信息。
4、企业法定代表人荣誉记录: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荣誉,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表彰情况以及从事慈善和公益性事业的行为信息。
5、企业其它方面的良好信息。
(二)减分项目
企业有下列行为,并被相关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实处罚的,可认定为失信行为。
1、利用广告或其它方法,对商品或服务做的虚假宣传。
2、制造、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商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商品。
3、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4、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信证明材料、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
5、以赢利为目的,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6、偷、逃、骗、抗、欠税以及其它税收违法行为。
7、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8、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偷排、超标排放。
9、虚报瞒报统计报表。
10、不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1、不依法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报酬规定。
12、不遵守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登记、申报和缴费等有关规定。
13、餐饮企业不遵守《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
14、违反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其它法律法规。
(三)信用等级总分。企业信用等级最终得分=基准分+加分项目得分-减分项目得分。
(四)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信用等级划分按信用等级总分划分。最终得分在100分(含100分)-110分的企业的信用等级为A级,最终得分在110分(含110分)-120分的企业的信用等级为AA级,最终得分在120分(含120分)以上的企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最终得分在95(含95分)-100分的企业的信用等级为BB级, 最终得分在90(含90分)-95分的企业的信用等级为B级, 最终得分在85(含85分)-90分的企业的信用等级为CC级,最终得分在80(含80分)-85分的企业的信用等级为C级,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下的企业的信用等级为D级。
(五)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
四、评定办法及程序
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按以下办法及程序进行:
(一)各企业需先根据《银川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向银川市诚信办报送2006年以来的企业资信情况、无形资产信息、受表彰奖励、法定代表人的荣誉记录及其它良好信息等。
(二)银川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级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统计局、房管局、卫生局、建设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13个全市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分库单位,按市诚信办的要求,向市诚信办报送企业在行业监管方面的失信行为记录。
(三)银川市诚信办对企业报送的良好诚信信息和部门报送的企业负面信息经审核、汇总后录入全市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基本依据。
(四)市诚信办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标准,制定具体的评分细则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五、评级结果的运用
(一)市诚信办对企业的诚信信息记录严格保密。企业如需查询本企业的诚信信息记录和诚信信用等级,需向市诚信办申请网络密码,该密码只供查询本企业的诚信记录及评价结果。
(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评选全市诚信企业的重要依据。
(三)对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可优先推荐参与“小巨人企业”、“铸龙工程”的评选。
(四)通过银川市委、政府诚信建设唯一官方网站――《诚信银川网》,对A级以上企业进行广泛宣传。
(五)对企业报送的良好诚信信息在《诚信银川网》上公布。
(六)通过自治区、银川市各类新闻媒体宣传AA级以上企业。
(七)通过举办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实地参观考察等形式推广企业诚信建设先进经验,提高全市企业诚信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