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价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分方法及扣分标准 |
分值 |
实得分值 |
|
产品质量 |
食品生产企业应达到标准规定及默示担保和明示担保的要求。 |
现场查阅生产企业及各级检验部门的检验记录或报告,产品性能指标全部能够达到标准规定及相关要求的得6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分。 |
6 |
|
|
鼓励生产企业执行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
产品执行标准严于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得4分,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得2分。 |
4 |
|
|
产品标识内容及标注办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 |
符合规定的得4分,部分达标的酌情扣分。 |
4 |
|
|
交付使用的产品应附产品说明及其他必要的附属品,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
产品附属品齐全,包装质量符合要求的得4分,其余酌情扣分。 |
4 |
|
|
质量管理 |
制定质量目标实施计划,设专人负责,并用作考核记录。 |
无计划、负责人不明确,没有考核记录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4 |
|
|
实行逐级质量管理制度,质检员要有一票否决权,并做好会议记录。 |
制度未落实的不得分。文件、记录不全的酌情扣分。 |
4 |
|
|
食品生产企业有定期的质量报告制度,分析、处理、汇总完善。 |
无定期质量报告制度的扣2分。 |
2 |
|
|
食品生产企业各部门质量活动的各类原始记录真实有效,齐全、完善,有专人负责,能按规定保存和提供公正的原始记录文件。 |
记录或原始记录不全、不真实的每项扣0.5分。 |
10 |
|
|
针对生产过程中的不良半成品和不合格成品以及消费者投诉,能够采取积极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
预防纠正措施及时、有效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
|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辅助环节作业指导书,切实、有可操作性,并形成文件。 |
作业指导书不全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每项扣0.5分。 |
3 |
|
|
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符合要求。 |
未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扣8分。 |
8 |
|
|
质量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素质应满足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并定期进行质量培训、考核。关键岗位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质量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素质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得2分,定期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4 |
|
|
企业要按规定进行年审 |
未年审的不得分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