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建设发展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建设发展环境活动实施方案
2、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建设发展环境活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银川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银川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建设
发展环境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实施方案》规定,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确保活动有计划、分步骤、高质量的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两宜城市”总目标,不断深化“诚信银川”建设的体制、机制和工作载体。以构建诚信建设领导体系为保障,建立和完善各县(市)区诚信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形成市、县两级诚信建设工作的联动机制;以强化诚信宣传为抓手,着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诚信建设、人人推动诚信建设的浓厚氛围;以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单位为载体,着力打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经营环境;以完善企业、重点人群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着力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信用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全面优化我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的总体部署,以“诚信银川”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诚信建设领导体系、组织体系、活动载体为主线,以创新诚信建设工作机制、丰富实践载体为着力点,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不断提升诚信建设工作水平,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诚信建设组织领导体系。一是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诚信建设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强化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负责诚信工作的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召开相关专题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全市诚信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诚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以组建银川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会为契机,充分发挥促进会的沟通桥梁作用。积极开展信用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加强与各地同行业组织的横向联系,借鉴外地信用建设的工作经验,指导全市各专业社会团体开展信用建设活动,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积极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大诚信宣传,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一是进一步深化“诚信银川”建设宣传工作,利用“3.15”宣传日和“诚信银川网”、诚信信息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全市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广泛开展“建诚信银川,作诚信市民”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市直各部门要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组织好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引导企业诚信创建工作。二是强化诚信建设正面宣传,及时收集各行业、各单位在诚信建设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各类媒体予以宣传,并及时上报诚信信息。三是市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四是依托“诚信银川网”,不断深化诚信银川建设的网络化效应。及时充实和更新有关内容,提高网站的知名度和点击率,丰富我市诚信建设成果宣传。
(三)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政务诚信,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一是推进政府决策信用建设。要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一致,有诺必践;取信于民,施政为民。二是强化政府执行信用建设。明确界定执法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防范和制止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三是完善政府监督信用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传媒,借助门户网站、微博等手段,广开监督渠道,有效提升政府监督信用。四是提升政府服务信用建设。强化政务公开,树立服务理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起更加有效的便民服务制度。五是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信用建设。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接受媒体及公众监督,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社会知晓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全力打造商务诚信,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一是梳理全市信用监管需求,努力建立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的督察力度和整合工作;涉及商务诚信建设的市直各部门要对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市诚信办协调对全市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形成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征信和查询网络体系。二是规范“诚实守信”企业、个体工商户评选机制。以成立银川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会为契机,不断提升“诚实守信”评选活动的公信力。各县(市)区要严格评选标准,获得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同等级别“诚实守信”荣誉资格两年以上方可参加县(市)区评选,获得县(市)区“诚实守信”荣誉资格两年以上的,方可参加银川市评选,要让“诚实守信”评选活动做到群众信得过,企业守得住。三是打造“金牌诚信”企业。涉及商务诚信建设的市直各部门于每年度选择5—10家商誉良好,诚实守信的优质企业,由监管部门直接公开推荐承诺,用部门的政务诚信保证企业的商务诚信。 四是积极引导企业提升信用产品使用意识,规范信用服务行为。涉及商务诚信建设的市直各部门要不断扩大对所征集的信用信息通过整理和分析形成信用评估或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要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土地交易招投标项目、政府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中小企业、个人贷款担保等政府公共管理活动中,建立信用产品的使用规则。
(五)积极引导个人诚信,强化重点人群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一是各县(市)区要以全面深化“诚信社区”建设为契机,切实抓好诚信建设先进社区的培育工作,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诚信意识。二是涉及商务诚信建设的市直各部门要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所主管行业重点人群的标准和范围,并通过对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收集和整理,不断优化重点人群诚信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机制。
(六)严格失信惩戒制度。涉及商务诚信建设,履行行政执法权的市直各部门要不断强化所监管行业的失信惩戒力度,结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结果,制定行业失信信息公示制度。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法行为,要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禁止行为人从事商务活动的资格。
(七)完善诚信建设考核机制。为确保全市诚信建设工作取得成效,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主动参与、积极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积极性,经市委同意将诚信建设工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本方案所规定各项工作任务作为年度诚信建设考核指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予以落实。市诚信办将进一步细化量化诚信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诚信建设工作给予客观公正的考核。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要对诚信建设的各项任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出成效,确保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诚信领导小组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市直各部门将负责诚信工作的主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市诚信办。
二要充分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路传媒的舆论先导作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突出诚信建设先进典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诚信发展环境、人人建设诚信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开展诚信建设活动,使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建设发展环境成为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要鼓励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帮助查找制约和影响诚信建设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要抓好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市)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建设发展环境活动的指导和检查,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协调解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建设发展环境活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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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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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诚信建设组织领导体 系 |
完善组
织机构 |
各县(市)区要完善诚信建设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强化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负责诚信工作的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部门 |
2012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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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诚信领导小组职能 |
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协调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召开相关专题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全市诚信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诚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市诚信办 |
年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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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银川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会 |
组建银川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会,充分发挥促进会的沟通桥梁作用。积极开展信用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加强与各地同行业组织的横向联系,借鉴外地信用建设的工作经验,指导全市各专业社会团体开展信用建设活动,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市诚信办 |
2012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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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宣传 |
深化诚信
建设宣传 |
各县(市)区要广泛开展“建诚信银川,作诚信市民”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 |
各县市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
2012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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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组织好主题宣传活动。 |
市直各部门 |
2012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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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各行业、各单位在诚信建设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各类媒体予以宣传,并及时上报诚信信息。 |
各县市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市直各部门 |
年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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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诚信社区建设工作 |
各县(市)区要全面深化“诚信社区”建设工作,切实抓好诚信建设先进社区的培育工作,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依据《银川市诚信建设先进社区评选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诚信建设先进社区的评选标准,积极引导、培育诚信社区的建设。 |
各县市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
2012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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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
市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
市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 |
2012年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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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银川网建设 |
依托“诚信银川网”,不断深化诚信银川建设的网络化效应。 |
市诚信办 |
年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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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政务诚信 |
推进政府决策信用建设 |
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部门 |
年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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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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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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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执行信用建设 |
明确界定执法职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防范和制止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履行执法权的市直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
年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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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监督信用建设 |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传媒,借助门户网站、微博等手段,广开监督渠道,有效提升政府监督信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部门 |
年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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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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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政府服务信用建设 |
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做到“两减两提高”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部门
市政务大厅 |
年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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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信用建设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接受媒体及公众监督,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社会知晓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部门 |
2012年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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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商务诚信 |
努力建立政府联合征信系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的督察力度和整合工作;涉及商务诚信建设的市直各部门要对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市诚信办协调对全市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形成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征信和查询网络体系。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诚信办
市直相关部门 |
年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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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诚信表彰机制 |
各县(市)区要制定严格评选标准,制定相应评选细则 |
各县市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
2012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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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金牌诚信企业 |
涉及商务诚信建设的市直各部门于每年度选择5—10家商誉良好,诚实守信的优质企业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2年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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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企业提升信用产品使用 |
涉及商务诚信建设的市直各部门要对所征集的信用信息通过整理和分析形成信用评估或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要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土地交易招投标项目、政府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中小企业、个人贷款担保等政府公共管理活动中,建立信用产品的使用规则。 |
市直相关部门 |
年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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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个人诚信 |
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监管 |
涉及商务诚信建设的市直各部门要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所主管行业重点人群的标准和范围,并通过对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收集和整理,不断优化公开和共享机制。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2年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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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社区居民诚信意识 |
各县(市)区要以全面深化“诚信社区”建设为契机,切实抓好诚信建设先进社区的培育工作,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诚信意识。 |
各县市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
2012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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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失信惩戒制度 |
建立黑名
单制度 |
涉及商务诚信建设,履行行政执法权的市直各部门要不断强化所监管行业的失信惩戒力度,结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结果,制定行业失信信息公示制度。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法行为,要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禁止行为人从事商务活动的资格。 |
市直相关部门 |
2012年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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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诚信建设考核机制 |
细化考
核细则 |
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诚信建设考核工作。本方案所规定各项工作任务作为年度诚信建设考核指标。 |
市诚信办 |
2012年年底 |